花政通(2010)11號 關于錳、鉛鋅礦產資源整合的通告
發(fā)布時間:2010年12月25日
為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整合,根據《花垣縣民樂錳礦區(qū)資源整合實施工作方案》(州辦發(fā)〔2010〕15號)、《花垣縣鉛鋅礦區(qū)資源整合實施工作方案》(州辦發(fā)〔2010〕14號)要求,特作如下通告:
一、整合原則
(一)堅持“政府主導,企業(yè)主體,市場運作,依法推進”的原則。
(二)堅持“誰先完成整合、辦齊三證一照,誰先依法組織生產”的原則。
二、整合對象
(一)錳礦山整合對象:我縣境內持有采礦許可證的錳礦山企業(yè)。民樂錳礦區(qū)22勘探線以南的礦權,不列入整合。
(二)鉛鋅礦山整合對象: 2006年12月31日前開采, 405隊予以編制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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